女律师为案受贿法院院长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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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为案受贿法院院长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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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为感谢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自己供给案源,女律师马红玉屡次向郭生贵受贿达54万元。昨日记者得悉,因马红玉自愿认罪,石景山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1年6个月徒刑。

  本年42岁的马红玉是河北省承德市人,案发前是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据网上揭露材料显现,1995年,马红玉以承德市总分第一名的成果考取律师资格,开端从事律师作业。

  2007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从业12年的马红玉被拘押,第二天被刑事拘留。马红玉的受贿对象是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郭生贵在北京司法体系中浸淫30余载,先后担任过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2007年6月,郭生贵因涉嫌贪婪、受贿罪案发。跟着郭生贵案的查询打开,几名涉案律师随之案发。

  相关材料显现,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于2005年夏天。其时,应郭生贵的要求,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介绍了“新的合作伙伴”马红玉与郭生贵相识。

  公诉人指控,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间,马红玉在执业期间,经时任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已判死缓)的介绍,署理了几起案子。为表明感谢,马红玉通过张凤海(已被判刑)向郭生贵受贿共54万元。据了解,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备在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三建公司找到郭生贵,郭当即表明该案能够在西城法院立案,一起期望找马红玉做署理人。随后,马红玉代表三建公司诉讼,收取20万元诉讼费。

  2005年10月,北京市电器工业公司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在西城法院立案。郭生贵引荐马红玉署理此案,该公司支交给马红玉60万元诉讼费;2006年3月,北京金融街股份有限公司房子租借案开端诉讼。在郭生贵的“点拨”下,马红玉担任署理人,取得诉讼费20万元;同年1月,西城法院受理刘位申贪婪、挪用公款案。在刘位申的家族现已延聘律师并参加了庭审诉讼的情况下,郭生贵主张家族从头委托马红玉担任辩护人。过后,刘位申的家族支付了律师费10万元。

  据马红玉供述,她曾约郭生贵的胞弟张凤海谈“返点”,但张凤海没有提出详细份额。马红玉将所得扣除应缴税款后,按75%的份额共打入张凤海供给的账户54万元。

  庭审中,马红玉表明自愿认罪。辩护律师辩称,马红玉认罪态度好,主张对其从轻处分。其辩护律师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华表明,马红玉对现实通过没有贰言,并悔罪。但她一向以为,54万元是给了含张凤海在内的所有为其供给案源的人,详细怎么分配是他们之间的事,“检方指控马红玉向郭生贵受贿54万元说法不当”。刘春华说,马红玉和郭生贵并不熟,她通过他人介绍先认识了张凤海,“直至快案发,才知道张凤海是郭生贵的胞弟”。

  法院审理后确定,马红玉受贿54万现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建立。鉴于马红玉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