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事)件”是最高检党组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近日,招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并且开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事)件”交流分享会,院领导、全体检察干警参会。各部门检察干警结合检察职能和自身工作实际,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事)件”这一主题,分享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
下面,让我们共同来倾听招远检察干警们对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事)件”的心得感悟吧。
本着有代表性的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以“各方公认”为前提的标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以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作为有限目标,当提起诉讼前不能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则应坚决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前提和基础是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从“可诉性”的角度去审视案件,以专业的数据和行业规则作为依据,以对问题的存在方式、现象的感知,实现证据的精准收集。对于案件线索的筛查,既要精准定位公益领域,又要从法条规定出发,让公益诉讼的光,照进老百姓“急难愁盼”的角落里,真正的完成“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政检察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发展的概念,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是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应有之义,是逐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精准落实这一基本价值追求的路上,作为一个行政检察办案人,我们一定要坚持精准监督、能动履职、用心用情,继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继续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继续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通过总结行政检察工作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之间的联结,我也认识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而我将以奋斗为帆,以实干为桨,继续迎难而上,用点滴书写检察事业道路上的精彩篇章。
今年10月18日,是我从事民事检察工作满两年的日子,通过办理的一起起申请监督案件,我对“检察机关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要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面对着一个个连着民生、关于民心的小案,我始终牢记应勇检察长说的“专业素能是履职办案的基本能力”。因此我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全方面提升自己的各项能力。未来,我将把两年来的所学所思所感全面用于履职办案中,续写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