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停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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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关于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停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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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380,负责人:林洪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地点停止事由发生后,未实行公告、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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