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一旦协议中规定的权利依法产生,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相应的义务一旦产生,也会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因此,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得到双方的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协议的条款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1. 当事人资格必须合法。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签署协议的双方及其经办人一定要具有法律规定的签署协议的权利。如果某一方不具备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签订的协议将是无效的。
2. 协议必须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遵循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如果协议是通过威胁、诱骗等手段达成的,那么它将是无效的。
3. 协议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房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确定双方责任和权利的重要文件,因此它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是无效的,也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对于代管房屋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一定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4. 协议具有法律期限作用。一旦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他们拒绝搬迁,拆迁人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能申请法院进行先予执行。
5. 确定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