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公司的诉讼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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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公司的诉讼风险管理和应对措施

2025-02-08 热点动态

  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慢慢的变多,为应对诉讼,保险公司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诉讼案件的大量发生还在于前端承保环节把关不严和后端理赔环节审核严格,有些地方诉讼成风,出险后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直接提起诉讼,法院成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险企业内部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迫于保费业务压力和理赔指标的要求,仍然不能解决诉讼风险。怎么样才可以缓解乃至化解保险公司的诉讼风险,笔者做出如下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从承保的风险管理角度来看,由于承保部门以及业务人员保费任务重,放松了对保险标的风险的审查,导致承保了出险率高、风险大的保险业务。即使知道这项业务之前的赔付率很高,但是为完成全年任务,不再考虑第二年的赔付率。承保进来的此类业务终会爆发赔付风险以及诉讼风险。

  从理赔的风险管理角度来看,公司理赔部门缺乏专业的非车险理赔人员和承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对承保业务的风险研究不到位,对预防理赔风险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缺乏经验。同时,由于风险分析评价水平较低,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有限,没办法掌握风险管控的重点领域。由于受到营销业务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即使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往往只是形式审查,不能严格审核业务风险。保险企业内部理赔制度不明确,工作规范不全面、不完善,导致理赔中产生大量纠纷。另外,保险的法律和法规司法解释存在滞后性和原则性,实务中存在不可操作性,给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带来许多纠纷和风险。在一些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不够深入,调查方式和技术落后,不能找到拒赔的相关证据,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诉讼风险。保险欺诈类案件的不断出现,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审查工作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一人兼任调查、理赔、核损、核赔等多个岗位,为虚假理赔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保险诈骗的理赔风险。

  首先,加强保险业务评级管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收益来源的基础,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业务进行评级管理。评级系统要根据该保险业务之前的出险率、风险管理能力等多重维度进行评级,划分红黄绿3个等级,设置出险率 2次以上进入黄区、4次以上进入红区评级标准。根据评级结果制定风险分析报告确定是不是承保。按照每个客户的风险评级结果和风险状况为客户提供符合其等级的保险业务,降低保险标的风险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标的风险的日常监测,若察觉缺陷需要及时通知客户进行预防或者改正,对因此造成的保险事故提出修改意见,并向客户发送风险告知书,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无法适应目前风向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于风控人员的自身能力和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需要风控人员具备风控管理人需要有保险专业和法律专业以及了解会计和大数据等方面的专业相关知识,还需要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知识和较高道德品质水平,例如风险管理会涉及公司的秘密要严守公司秘密等等。企业能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公司客户评级系统;二是引进外部高水平专业人才;三是选拔基层优秀人才加入风险管理岗位;四是与外部第三方机构合作控制保险标的的出险率。五是提高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并开展公司全员风控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由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有的保险公司外聘律师参加诉讼,有的保险企业内部员工组建诉讼团队参加诉讼,有的两种方式结合。但是三种方式均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完全聘请律师应诉,律师水平参差不齐,不如保险公司的员工了解保险,而且律师费成本高。二是诉讼团队应诉,对法律规定不了解,遇到疑难复杂的情况无法应对。三是两种结合虽然能更好应对诉讼,但是保险公司改变不了诉讼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反而疲于应付,诉讼案件的数量会慢慢的多。

  应诉仅是解决现有的开庭压力,如何减少诉讼数量才是保险公司控制诉讼风险的根本。笔者代理了大量保险公司的案件,在代理过程中总结了几点怎么样应对和化解保险诉讼的想法供保险公司参考。首先,调整理赔案件的理赔标准,对小额诉讼和存在诉讼风险的案件提前介入,出险后及时联系三者或者被保险人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将诉讼案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其次,通过法院诉前调解环节,解决保险诉讼案件。最后,对无理取闹、诉求不合理的诉讼案件坚决应诉到底,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诉讼方式获得额外赔偿。

  综上所述,预防诉讼比应付诉讼更重要,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诉讼数量多的问题,需要采取提前预防措施,减少诉讼,增加控制风险高素质人才,通过诉讼环节调解和坚决应诉的综合方式,最终让保险理赔走向正规。让更多的保户获得合理的赔偿,杜绝不合理的理赔要求,发挥保险公司的最大作用,促进国家经济安全、平稳、加快速度进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