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信贷业务风险的防控与化解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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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信贷业务风险的防控与化解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2024-12-28 答疑

  对公业务风险防控的法律和法规依据大多数来源于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这些都为对公业务的风险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是国有企业人才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如,2023年青羊区国有企业人才培训班第六期就以“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邀请专家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国资国企干部职员深入讲解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及应对措施。培训内容涵盖了公司法概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高管法律风险及防范三个方面,旨在提高大家对业务风险防范的认知水平和业务能力,帮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风险的防控与化解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随着商业银行风险防控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不良额正在年年在下降,总体形势向好。但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贯穿于整个信贷经营活动的各个阶段之中,涉及方方面面。信贷风险管理不能仅仅限于贷款发放后的监控,而是要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及早发现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银行常见业务法律风险防控要点包括对公授信业务、个人授信业务、柜面业务、别的业务和反洗钱风险等方面。这一些内容可当作内部学习读本,供培训使用,以提升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综合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对公业务风险防控的法律和法规依据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和部门规章。企业和银行在开展对公业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商业银行对公信贷业务中,客户选择有一定的问题会引发风险。例如基层机构为达业务指标降低客户准入标准,带来信贷风险;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不足,未掌握风险变化规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举一反三能力;缺少客户退出机制,管理办法和经验欠缺等。

  配置信贷管理人员时,与资产形式、质量不匹配;或重视形式规范,忽视风险管理核心;前期调研不到位,管理粗放、把控不严等情况,使得信贷业务流程随意性增大,提高对公信贷不良率。

  分支机构对信贷资产观察名单利用不足,客户跟踪预警工作差,部分分支机构对客户跟踪覆盖率低于50%,对系统预警事项处理不及时。

  贷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信贷资金流向监督不到位,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成因。

  管理部门重制度、要求,轻问题缘由分析,不了解基层整改工作,对整改指导和帮助不积极主动。

  经办机构重点在完成上级任务和应对考核,部门配合差,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逃避、遮掩,削弱监督和制约作用。

  人员组织架构不合理,如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差,导致执行力度弱,押品管理不到位。

  以新增项目为例,地方政府行政审批不透明、行政许可边界模糊,商业银行可能质疑政府行为。在地域、行业、市场之间的竞争影响下,部分强势或风险客户不配合银行风险化解工作,增加管理难度,提高信贷不良率。

  加强信贷资产观察名单管理,增强风险预估和解决能力,针对不一样客户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减少资产损失。

  针对风险高发态势,重点加强银行风险防控能力,合理应用工具,按风险危害程度分级,保证风险预警前瞻性,消除风险隐患。

  结合银行经营业务,将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管理重点,分析资产质量、贷款占比、风险总量等要素,早发现、早处理风险点,保障信贷业务健康运行。

  优化客户授信流程,落实贷前调研,全面掌握客户信息资料;提高放款申报材料要求;加强贷后检查和管理,发挥跟踪预警系统作用;提升客户预警覆盖率,分类管理不同风险。

  完善退出机制,严格按政策标准选择客户,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原则,树立绿色、开放、协调、创新、共享管理理念,主动退出产能过剩、低端制造业、不满足绿色信贷要求的企业。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增强客户风险意识。银行重组观察期内着重关注借新还旧客户;跟踪多头授信、担保圈债务人授信进展,实现风险准确分类。

  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明确企业经营和贷款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异常资金使用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和资金损失1。

  提升信贷管理人员自身技能素质,有助于防范对公业务风险。包括增强业务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信贷业务、合理的安排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的改进,以此来降低风险的形成。

  此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对公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还包括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及风险补偿等措施。

  在商业银行对公结算业务方面,风险防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如《人民币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票据法》等。防控遵循全面性原则(覆盖业务流程和人员)、审慎性原则(以审慎为出发点,新业务体现“风险防控优先”)、有效性原则(严肃对待,及时反馈和纠正问题)、独立性原则(监督评价部门独立于建立和执行部门,可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等原则,从加强制度建设、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严格执行系统操作流程、提升员工风险意识等方面展开风险防控工作。

  12月广州:新规背景下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的20个主题140个法律问题专题研修班

  本课程是为金融机构量身订制,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会结合《新版三个办法》的最新规定,围绕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针对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新版三个办法、合同、公司法有关的疑难、复杂、重大问题,结合《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对相关实务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本课程将会帮助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精准把握最新立法精神,了解新规背景下的常见法律问题,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处理各类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和技巧,欢迎报名参加。

  适合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担保公司、金投集团、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1、了解《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公司法》等的最新规定,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结合《新版三个办法》的最新规定及实际业务帮助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了解《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公司法》的内容对信贷业务和担保业务的影响并给出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