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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日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在多次审议讨论、意见征求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的民法总则草案已渐趋成熟。
对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中做修改的内容与任旧存在争议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热议。
民法总则是规定民事活动的根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率性、纲领性的作用,是民法典的大纲,关乎公民切身权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日分组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
全国人律委员会认为,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的根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草案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询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中央部门、基层单位的意见,征询范围涵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草案三审稿对公民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中,在诉讼时效一章中增加的一条规定引人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在章节安排上没有根本变化,而是在具体制度细节上作出若干完善,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回应了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方的重大关切和迫切立法需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作为民法典的“纲”,民法总则(草案)自今年6月提交审议起,即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7月5日,中国人大网站公布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内,收到13802人、65000余条反馈...
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于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为6周岁,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虽然各方观点看法不一,但目前草案二审稿中,此条款并未作修改。
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31日再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监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修改,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趋完善。
11月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11月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第一条 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事法律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四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
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全面整合,编纂一部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法律汇编不对法律做修改,而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做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新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纂民法典,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的成熟与完善。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将构成未来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位居民法典第一编。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编纂我国的民法典已经条件成熟。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之所以非常关注,是因为它要确立我国要奉行的立法哲学,通过确立民法立法目的、根本原则、法律制度,来表达对现在所面临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
在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草案分11章,分别是根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在分组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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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