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发布在本公司的官方网站(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上的《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9、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4年10月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1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2,000,086,841.00份
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排序不分先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上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69号
本基金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日期均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3日。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1,999,999,963.00块钱。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募集期间产生的折份额的利息86,878.00块钱。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0,6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于2024年9月26日验资完毕,2024年9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4年9月26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32号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9、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截至2024年10月8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20,45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7,789.41份。
截至2024年10月8日,基金份额合计为2,000,086,841.00份,机构投资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84,095,49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4.20%;个人投资商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515,991,343.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75.80%。
截至2024年10月8日,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依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多资产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及资产配置部、养老金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产品研究开发与管理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券商与指数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基础设施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家分公司,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银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七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投资管理一部、多资产投资管理部:权益类公募基金投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工作。
固定收益及资产配置部:现金管理、纯债(含利率债、信用债等)、固收+等投资管理工作,以及固定收益领域研究、交易等工作。
养老金投资管理部:社保、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部分债券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部分股债混合和权益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量化投资部: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指数基金、ETF及主动量化基金的管理)、数量化投资策略和模型研究与开发、量化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为其他部门提供金融工程支持。
营销管理与服务部:研究制定公司整体经营销售的策略和营销政策、建立与完善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及业务的营销支持以及营销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工作。
机构业务总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公司集团等各类型机构客户的开发、营销与服务工作。
渠道业务总部:开发和推动银行和券商渠道的产品营销售卖,渠道总对总业务开拓与维护,渠道一线销售工作。
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研究工作,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
FOF投资管理部:负责基金中基金(FOF)及其他资产配置型投资管理业务,探索并开发各类资管领域的新型业务等。
基础设施投资部:公募REITs项目开发,公募REITs基金设立、发行及运营,公募REITs市场及相关行业研究。
养老金业务总部: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公司及第三支柱养老业务的开发、维护和服务工作。
券商与指数业务部:承担并落实公司旗下ETF等指数产品发展任务,构建ETF生态圈,并配合协同市场条线非指数类产品的营销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线上业务,包括产品的线上直销、智能投顾、理财服务及金融科技创新。
投资银行部:负责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与并购、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一证券交易市场产品设计与实施。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查与研究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等。
战略发展部:以战略发展为导向,负责国内外资管行业新动向、行业政策、市场供求、竞争对手等的调查研究;负责拟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供决策层讨论和决策;负责战略发展相关方案的落地及实施。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线人,其中已通过高管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共9人,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含通过高管资格考试)的共671人。
马君女士: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任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金融工程师。2009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2年9月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担任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8月5日兼任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5日兼任银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25日兼任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12月10日兼任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兼任银华餐饮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起兼任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4年9月26日兼任银华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1日至2021年8月18日兼任银华中小市值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2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3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兼任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9月22日至2022年8月9日兼任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9月29日起兼任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6月29日兼任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3月3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4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7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3月15日起兼任银华海外数字化的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23年3月1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4月7日起兼任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9月6日起兼任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月3日起兼任银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4月25日起兼任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9月2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谭跃峰先生: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2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投资部助理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3年10月24日担任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兼任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9月1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21日起兼任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兼任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20日起兼任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月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5月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9月2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775669.4797万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全资子公司。
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企业具有均衡全能且行业领先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谱系健全和买方投顾能力持续提升的财富管理业务、专业综合的交易和机构客户服务能力,以及增长迅速且潜力巨大的“大资管”业务。目前公司正在深入推动子公司一体化管理,确保公司资源效能最大化、客户服务综合化、业务发展规模化。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经营指标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有着非常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慢慢地增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另外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8日,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2024年10月8日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2024年10月8日指数投资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五)2024年10月8日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2024年10月8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2024年10月8日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七)2024年10月8日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0月8日没再次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0月8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做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担任或委托其他合乎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按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等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反洗钱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份额持有人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合理的控制措施;
(18)在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督管理的机构、司法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