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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尊佑一年定开债券 (015003): 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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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尊佑一年定开债券 (015003): 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12-01 服务成果

  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2年 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因而,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有几率存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有几率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假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和投入资金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合同:指《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证券法》:指 1998年 12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 2005年 10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经 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0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公开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允许超出 3个月

  34. 封闭期: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 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6.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资本预算: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和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没有办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由此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是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行情报价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市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毕劲松先生,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EO助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家林先生,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试用期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纪委书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亚卓先生,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商业信函处科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办公厅综合秘书、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项目负责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总监、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客户与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

  王淼先生,曾就职于欧力士集团大阪营业二部欧力士集团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飞机融资部、欧力士(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亚洲业务部营业总监、瑞穗实业银行环球结构融资部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长期资金市场处处长、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副部长、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部长。现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分管部长、总行企业银行第二部分管部长。

  穆忠和先生,党员,国际经济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访问学者、执业律师。

  曾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干部、天津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商务部副处长、一等商务秘书(正处级)。现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聂兴凯先生,党员,教授、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智能财务与控制研究中心主任。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从事资金清算与会计结算等工作、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兼任中交设计独立董事、中国稀有稀土股份独立董事、开拓导控独立董事、西藏信托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北京知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监事、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特邀理事、京津冀会计硕士联盟理事、中国医院协会内部审计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李冰清先生,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精算师协会考试教育委员会委员、北美精算师协会中国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讲师、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副教授、南开大学保险系担任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担任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担任教授、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担任副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担任系主任。现就职于南开大学担任教授并兼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燕女士,党员,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合肥市中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职员、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任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唐洪广先生,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兼任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助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员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公司CEO助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莹女士,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现担任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行政总监。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杨帆先生,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部员工、清算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直销中心负责人、营销部副总经理。现担任营销管理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负责人。

  毕劲松先生,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兼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CEO助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李小振先生,工程硕士。曾任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技术员、陕西省邮政储汇局清算中心主任、陕西省邮政局公众服务处业务主管、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干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间: 2011年12月-2013年6月兼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11月-2021年6月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4年5月-2015年11月兼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2021年3月兼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旭鹏先生,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首席技术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高海涛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兴证券有限公司(筹),曾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志红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宏源期货有限公司金融研究室负责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21日—2023年7月28日)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5月9日—至今)、中邮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5月9日—至今)、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5月9日—至今)、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5月9日—至今)、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21日—至今)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起的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兴荣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雪丹女士,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行业研究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医药行业研究员、中华联合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大消费行业研究员、北京成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兼投资经理、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总监兼基金经理、北京乐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尚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战略新兴起的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白鹏先生,工学博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能源革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金振振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科学技术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泽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建超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创新管理部财务部运营管理会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高级信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信用研究员。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行情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一直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监督管理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构建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做检查和监督。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线)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定了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运营一处等处室。现有员工9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403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的过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2年 1月 12日证监许可〔2022〕49号文注册。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延长,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7月 14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即 2021年 7月 14日至 2022年 7月 13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为 5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 2022年 7月 14日至 2022年 7月 20日的 5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即 2022年 7月 21日至 2023年 7月 20日。以此类推。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