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必要有清晰的被告(被告的身份事项及公民身份号码、现住址、可联络的手机号码);
3.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详细的诉讼恳求”是指原告恳求的事项、数额有必要清晰、详细,不能不置可否,含糊不清;“现实理由”是指原告应在申述状中写明法令关系产生、改变、消除的现实、与理由或许胶葛产生的现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应承当对应职责的法令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本院统辖的规模(不是一切的胶葛都由法院统辖)。
1.申述状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诉状内容有当事人名字或称号等基本情况、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当事人是公民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名字、性别、年纪、原籍、住址和联络方式;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公司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和联络电线.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一份(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托付书)。
3.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据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立案时收取复印件,原件待庭审时提交)。
5.当事人托付代理人参与诉讼的,供给对应托付资料(授权托付书、两边是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不是亲属的提交两边应居住在同一社区,并由社区居民委出具证明)。
6.为避免被告搬运、藏匿产业或许其他原因,使判定难以履行或许形成当事人其他危害的案子,原告能够在申述前或申述后请求法院对被告的产业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必定行为或许制止其作出必定行为;保全产业应由原告供给被保全产业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的产业进行担保,或到保险公司处理担保函。
一、本院依法送达给被告的法令文书,被告应当签收;被告不在场的,其爸爸妈妈、爱人、成年子女应进行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被告自己。被告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其职工或工作人员应当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案子是否属人民法院统辖规模和本院统辖,如以为我院无权统辖,有必要在1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3.假如本院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能够书面提出逃避请求,要求替换审判人员审理本案。
5.如以为原告的申述部分现实或悉数不现实,能够供认现实部分,对不现实的部分供给依据予以弄清或辩驳。
6.如以为对原告的申述同一现实能够反诉的;但应在规则时间内提出并提交反诉状及相关依据,按规则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