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诉讼律师,我们在接待客户以及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被问到:“本案的律师费能否由对方承担?如果主张由对方承担,法院是否会支持?如果被支持,是否会支持全部律师费金额?
笔者现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相关法律、案件检索,分享关于“民事诉讼领域,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本文所有内容,仅为个人理解,供大家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为了更好地了解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事案件的类型,进而区分具体哪一类型案件项下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规定,我国的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四级体系,其中第一级案由共计11类(详见下图),第二级案由共计54类,第三级案由共计473个,第四级案由共计391个。
诉讼过程中,我方主张诉请要求由对方承担律师费,请求权基础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双方或多方有明确约定,即各方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已达成合意,存在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依据;第二类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即有关规定法律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存在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方既无明确的合同约定,亦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方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诉讼请求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
该类案件多归属于合同纠纷,但此类合同纠纷,并非仅指上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项下“第四部分 合同纠纷”(该类案由项下的合同纠纷多为民法典合同编项下之典型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还包括其他部分项下“各方当事人就律师费承担主体形成合意的合同纠纷”。
如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事先约定清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已经就律师费的承担主体事先约定清晰;再如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出版合同纠纷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明确约定系指合同当事人就律师费及律师费承担主体已经明确约定,即合同中写明律师费及由谁承担。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如双方在合同中关于律师费约定不明,该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比如,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逾期还款,违约方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该种情况下,合同中虽然约定违约方愿意承担费用,但是未对费用及责任范围约定清晰,未把律师费明确写入合同之内,属于约定不明。
另外,笔者在检索案例的过程中发现,如果“合同中约定,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该种情形下,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如借款本金得到支持,但利息未得到支持),此时部分法院会以败诉方不明确而驳回原告方关于律师费诉请。
(1)证据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己方诉请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等。为了防止虚构律师费金额、开庭质证结束后退票退费等,很多法院会将律师费发票原件收走。
(2)支持比例: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律师费承担比例时考虑因素最重要的包含:律师费的收费是否符合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如金额是否过高等)、原被告各自的过错比例、案件的胜诉比例等。
(3)风险代理费:根据目前检索到的 (2018)最高法民终25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委托代理合同》 约定了计算方式但是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司法实践中,尚未发生的律师费(不仅仅指风险代理费,也包括前期律师费)多数法院的处理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可另案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己方(即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和债务人的非善意相对人之间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此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己方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此必要费用就包含律师费。
不合理价格交易行为包括: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为非善意相对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当事人约定(意思自治)优先于法定(法定包含):即如果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以该约定为准;如果当事人无明确约定,担保或保证的范围法定包含“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证的范围法定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
(2)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是否包含律师费尚有争议:部分认为包含,理由在于“聘请律师系当事人为了妥善解决争议、实现己方权利的常见且合理的选择,应归属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部分认为不包含,理由在于“实现担保物权或债权的费用应以必要性为原则,法律并未强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是否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3)司法实践中,如主合同未就律师费进行明确约定,即使担保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部分法院依然会不予支持债权人为实现担保物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请求,原因在于担保或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主合同未对律师费予以明确约定,律师费就不属于担保的主债权。
(4)后续协议审核经验:从维护债权人角度出发,为防后续争议,后续拟定或审核主合同及从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主合同需将律师费纳入主债权范围、从合同需将律师费纳入担保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1181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5〕21号)第二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如被侵权一方为维护己方权利而实际支付的合理律师费,法院通常会酌情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7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二)清除污染以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根据前文分析,民事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类:(1)起诉对象为合同相对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2)起诉对象为侵权主体,己方为维护己方权利支付的合理律师费;(3)起诉对象为存在严重过错的主体,如滥用诉讼权利的主体;(4)其他特殊案件。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注意以下几项事项:(1)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的诉讼请求需单独列出;(2)做好该项诉请的请求权基础研究和证据准备工作;(3)能够最终靠案例检索提前了解涉案法院支持的律师费大概金额区间,做好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管理工作;(4)后续在合同审核时需注意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护己方权利的费用承担注意约定清晰。
本文声明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律信息网(北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