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大胜达(603687.SH)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能斌被监察机关留置、立案调查。半个月前,7月30日,连锁药店龙头老百姓大药房(老百姓,603883.SH)也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谢子龙被留置和立案调查。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被留置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已达到33人次。从多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来看,董监高被留置、立案调查多与涉嫌行贿、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新“国九条”特别提出要强化底线思维,同时,对已上市企业更要进行严格持续的监管,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8月14日,大胜达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方能斌先生家属的通知,方能斌先生的家属于近日收到由洛阳市西工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方能斌先生被留置、立案调查的通知书。
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公司尚未知悉以上事项的进展及结论。
公开资料显示,大胜达主营业务为生产研发波纹纸箱、纸板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茅台、泸州老窖、贵州习酒等下游白酒客户精品酒盒的生产商。此外,农夫山泉、浙江中烟、江苏中烟等知名品牌也是公司客户。因此,方能斌曾被业内称为“包装王子”。
2023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4亿元,同比下降2.16%;归母净利润8854.99万元,同比下降15.94%。今年一季度,大胜达实现盈利收入4.67亿元,同比微增4.56%;净利润1778.35万元,同比下降10.07%。
据公开资料,方能斌之父方吾校曾任萧山包装厂(大胜达前身)厂长、党支部书记,1994年12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大胜达董事长。
方能斌1997年6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局主席等职务;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方能斌接了父亲的班,担任大胜达董事长至今。
目前,大胜达控制股权的人为新胜达投资,实控人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父子女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9.56%的股权。
而就在半个月前,7月30日,连锁药店龙头之一的老百姓大药房也披露,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谢子龙被留置和立案调查。公告称,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老百姓大药房未收到相关机关的通知,也未被要求协助调查。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长期资金市场高管被留置现象愈发多见。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被留置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已达到29人次。2024年初至今,被公告留置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已超33人次。
其中,阳普医疗董事长、总经理邓冠华以及桂林旅游董事、副总裁訚林均两次被留置、立案调查;亚钾国际董事长郭柏春、总经理马英军双双被留置、立案调查;思科瑞、国光电气被留置、立案调查的董事长皆为张亚。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崔迎春律师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留置主要是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监察对象,对其涉嫌的违法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追究法律责任,仍有重要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调查,采取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被采取留置措施并不必然等同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留置作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调查措施,为保障调查过程的开展,使得监察机关能够进一步调查清楚其是不是真的存在涉嫌有关问题。”崔迎春表示。
锦天律师事务所曾峥律师、陈伊韬律师此前撰文表示,对于非公职人员,若检察机关认为其涉嫌行贿犯罪或者认为被调查人与公职人员可能构成共同职务犯罪,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仍可能被留置。
业内人士指出,多名上市公司董监高被采取留置措施,是新“国九条”执行步入深水区的表现,反映了对长期资金市场的严格监管。
新“国九条”明确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督管理。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国九条”下,要求对已上市企业进行严格持续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也指出,高管被留置通常是涉及到了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而且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表现。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被采取留置措施数量的明显提高,曾峥律师表示,首先,是反腐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细化,同时,上市企业在既往经营中普遍欠缺合规意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反腐倒查中暴露。
此外,曾峥律师称,由于留置属于监察程序,在《监察法》对追诉时效问题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仅意味着监察机关的处置方式不包括“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因此,即使是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的行为也并非就没有被留置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