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同合同纠纷案,并收到当事人寄来的一面锦旗。
2022年8月5日,福州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定《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好乙公司为甲公司建立窑炉排烟渠道,工程建造价格24万元,双方同意依照工程总造价50%提早预付,待工程竣工后10日内一次性付出剩下工程款。合同签定后,乙公司安排工人进行施行工程,并于2022年8月21日提早悉数竣工交付给甲公司。可是,甲公司未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款,乙公司追讨无果后,将甲公司起诉至屏南县法院。
屏南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定甲公司应归还乙公司工程款2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定收效后,甲公司仍不归还工程款,乙公司遂于2023年11月16日向屏南县法院请求强制实行。该院实行部分向被实行人邮递实行通知书、陈述产业令等资料,并冻住其账户,但被实行人仍未实行。对此,承办人通过电话与甲公司相关负责人释法懂事,向其释明不实行收效判定的难以处理的结果,催促其实行法令判定,通过屡次沟通交流,甲公司归还了所欠金钱,该案得以顺畅执结。(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姚海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