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服务中心就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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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中心就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答投资者问

2025-04-02 经典案例

  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申请,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南京中院先后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分别就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现就诉讼推进中投资者关注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是否还需主动申请才能参加诉讼?

  答:不需要主动申请。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法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该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声明退出的,都将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

  2.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人范围内的机构投资的人,是否为本案原告?

  答:机构投资的人除依规定明确向法院声明退出的,都将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范围。

  答: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要经历相应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期限,诉讼启动并不意味着立即有裁判结果。

  答: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判前,没办法保证胜诉。被告是否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及具体赔偿金额,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或者调解文书为准。如果案件能获得胜诉裁决,实际赔偿金额主要根据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文书的能力和法院执行结果。

  答:投资者不愿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应当向法院声明退出。对于声明退出的投资者,法院不再将其登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投资的人能另行起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视原告的经济情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决定是不是准许。”

  答:在两家法院公告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如不书面向法院声明退出,将自动成为本案原告,不需要另行聘请律师,也无需另行支付律师费用。

  答: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中国投资者网()、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投服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案件相关公告,及时通报案件后续进展,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进展,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美尚生态案)、(金通灵案)或“证券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征集系统”微信小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