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充当事人签名撤诉东莞一法令咨询公司负责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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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充当事人签名撤诉东莞一法令咨询公司负责人被罚

2025-02-20 经典案例

  未经授权,某法令咨询公司居然假充当事人的签名和指印,代为向法院请求撤诉。近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确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民事诉讼,对其公司负责人罚款一万元。

  据了解,2024年头,某服务合同纠纷的顾客徐先生找到湖北某法令咨询有限公司,签了一份《顾客维权法令顾问合同》。合同约好,由该公司指使法务为徐先生供给法令维权咨询辅导服务。

  不久,徐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状。但让他意外的是,2024年5月,正在作开庭预备的徐先生接到法院工作人员来电,称收到一份以徐先生名义出具的撤诉请求书,向他核实。徐先生大吃一惊,称并无此事。

  经法院核实,该公司未经徐先生赞同,私行以其名义制造撤诉请求书,并在上面假造签名及指印,随后邮寄给法院。寄件人廖某,即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供认上述签名及指印皆为其职工冒签,系由于徐先生此前表明路途遥远不能过来开庭,让该公司帮助撤诉,故有此所为。但该公司的说法并没有依据证明,徐先生也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查以为,该法令咨询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归于假充别人参与诉讼,严峻阻碍法院审理案件。廖某其时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手人,后为公司CEO,是该公司首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的前述严峻阻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承当法令责任。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廖某罚款一万元。日前,廖某已交纳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