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篇博士论文的出书,博士生导师申述博士,索赔四千多万元——师生之间打起了著作权官司。
此案的原告是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肖海林,被告是内蒙古财经大学管帐学院副教授张术丹。张术丹当年读博时,肖海林是她的导师。
博士结业两年后,张术丹单独署名出书了其博士论文。肖海林得知后提申述讼,称张术丹论文的核心内容来自他的课题研讨效果,未征得其赞同私行出书构成侵权,并给他的科研带来“灭顶之灾”。
“我这十多年来的研讨效果都归零了,变成是对她的剽窃。”肖海林说。他申述索赔的金额总计4814万余元,被告除张术丹外,还包含内蒙古财经大学和经济科学出书社。
张术丹则以为,博士论文的著作权归于其自己,其并未侵权;肖海林作为导师供给课题材料是辅导学生的办法,并非参加论文创造。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23年6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定,以为肖海林并非涉案论文的协作作者,但论文前三章运用了其课题恳求书的首创性表达,构成侵权,判张术丹向肖海林书面抱歉并补偿22万元。
两边上诉后,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确定涉案论文归于张术丹与肖海林的协作著作,并以为一审的现实确定虽存在部分瑕疵,但判定定论正确,遂保持原判。
2024年11月下旬,肖海林告知汹涌新闻,二审判定后张术丹已付出补偿费用,但没有书面抱歉,他现在正预备恳求再审。
“他不服我也不服,申述是他的权力,也是我的权力。”11月28日,张术丹告知汹涌新闻,她现已实行二审判定,包含向法院递送书面抱歉信,“毕竟是教师和学生的联系……我也不好说他什么。我觉得我没有一点错”。
针对学位论文的著作权问题,承受汹涌新闻采访的知识产权律师刘凯以为,学位论文著作权正常的情况下归编撰的学生一切,但假如导师进行实质性创造的,能够遵照意思自治准则,在统筹公平合理、不违背法律规则的情况下,由学生、导师、校园等主体来约好论文的著作权归属。
读博之前,张术丹是内蒙古财经大学讲师。2012年,她考取了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的博士研讨生,师从博士生导师肖海林。
肖海林是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战略系教授。2012年,他以“变轨型高技术企业创业”的相关选题恳求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于次年获批。尔后几年,他接连以“绿色变轨技术创新”的相关选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并在2017年获批。
肖海林称,2012年他曾以电子邮件向张术丹发送其拟定的《博士研讨生行为标准》,其间第七条规则:“归于导师掌管课题下的、或导师辅导下构成的、或导师修正构成的效果,归于师生同享效果,不能单独宣布……”张术丹其时回复“会恪守该标准”;2014年他将其拟定的《研讨生宣布效果行为标准》发送给张术丹等研讨生,其间第6条规则:因导师投入了巨大精力、发挥了关键作用,研讨生学位论文归于师生同享效果,导师和研讨生都不能单独出书宣布。张术丹其时回复称“将实在恪守”。
“这是他(肖海林)的问题。”关于当年的“师生约好”,张术丹向汹涌新闻回应称,“他违规跟学生签定一些霸王条款。”
据肖海林介绍,当年正是有“师生同享效果”等约好,他才向张术丹供给未揭露宣布的课题恳求书等研讨效果,并赞同她将相关效果作为博士论文内容恳求学位。
2016年6月,张术丹提交的博士论文《绿色导向变轨型高技术产品前期顾客购买意向研讨》通过辩论,取得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结业离校前,张术丹向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提交了学位论文保密恳求表,恳求将其博士论文保密(保密级别为内部,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理由处载明:“本论文为导师课题效果,特恳求保密。”
2018年8月,张术丹的博士论文原文由经济科学出书社出书发行,封面署名“张术丹 著”,并标示“内蒙古财经大学管帐学术文库”。该书的出书得到内蒙古财经大学的经费赞助。全书约20万字,定价40元。
2020年8月,肖海林得知张术丹出书博士论文一事。此外他还发现,早在2016年7月,张术丹以《绿色导向变轨型新产品前期顾客购买意向模型研讨》为项目名称,恳求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张术丹还宣布了2篇关于新产品购买意向模型的论文。
肖海林以为,张术丹出书的博士论文、基金项目课题恳求书以及宣布的2篇论文,其核心内容均来自他的首创性研讨效果——相关的课题恳求书;张术丹违背此前约好,私行出书论文等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这对我来说是灭顶之灾。”肖海林说,张术丹将课题研讨效果“据为己有”出书、宣布后,让他2012年以来的研讨效果变成了是对张术丹的“剽窃”,“悉数效果失掉合法性”。
2021年6月,肖海林向法院申述张术丹,一起将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科学出书社列为被告。他要求张术丹等被告登报抱歉,补偿各项丢失(包含填平性补偿、惩罚性补偿等),合计4814.9875万元。
原告肖海林诉称:涉案博士论文是他主创的课题效果,核心内容由其首创,包含未揭露宣布的两项重要效果;张术丹曾作出许诺却私行以个人名义署名出书,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张术丹的相关课题恳求书和宣布的两篇论文亦构成侵权。
被告张术丹辩称并未侵权。她以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归于学生。她的博士论文系其独立完结,不归于师生协作著作,著作权归于其自己;肖海林在其论文写作进程中进行辅导,系实行导师的教育责任。
张术丹还以为,肖海林要求其许诺恪守的“师生同享效果”等“科研协议”,是对学生的不合理束缚性条款,违背现代学术自在的教育办法的理念,存在很明显个人意图,“这些约好是无效的”。
关于别的二名被告,肖海林以为,内蒙古财经大学将涉案博士论文——中央财经大学的博士论文,归入“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文库”并赞助出书,而经济科学出书社在出书进程中也未尽到检查责任,“这两个单位与张术丹一起施行侵权”。
内蒙古财经大学以为,张术丹读博系其托付中央财经大学培育,她读博期间的科研效果应归归于内蒙古财经大学,或经其赞同归属张术丹自己;本案被告方并未侵权。
经济科学出书社辩称,其在出书进程中已实行合理留意责任,涉案博士论文仅印刷了1000本,出售403本,回款8000多元,未售书本在本案产生后现已下架。
通过审理,海淀区法院确定张术丹是其博士论文的作者,而肖海林并非协作作者。
一审判定书显现,海淀区法院以为,博士论文是张术丹取得博士学位有必要独立创造完结的,肖海林负有辅导其研讨创造的导师责任。因而,不能由于张术丹参加肖海林课题研讨并许诺恪守师生同享效果的约好,就确定二人存在一起创造博士论文的合意;亦不能由于肖海林答应张术丹在论文中运用他的课题恳求书内容,就确定二人存在一起创造行为。
一审法院以为,虽然肖海林并非张术丹博士论文的协作作者,但张术丹运用肖海林课题恳求书内容并出书发行博士论文,构成侵权。
“肖海林答应张术丹在博士论文中运用其恳求书内容时,附加了运用条件,即不得对外揭露以影响其课题项目申报。张术丹亦对此清晰知晓并许诺恪守。”法院以为,张术丹出书的博士论文,前三章运用了肖海林课题恳求书的首创性的详细表达,且未增加任何标示,损害了肖海林著作权——包含署名权、宣布权、仿制权和发行权。
关于张术丹恳求内蒙古科学基金项意图课题恳求书,以及2017年宣布的2篇论文,一审法院亦确定构成侵权。
海淀区法院以为,别的两名被告——内蒙古财经大学和经济科学出书社,不具备损害肖海林著作权的片面差错,不该承当法律责任。
在经济补偿方面,肖海林提出的补偿诉求达四千多万元,包含多项惩罚性补偿,还触及“被张术丹占有2项很重要效果的商场价值”,以及他十余年课题研讨效果被“清零”并变成“剽窃”、相关课题项目被“闷杀”、出书专著流产、基金项目招标失利、因精力溃散导致面瘫、未来预期收入削减等。不过,他的巨额补偿诉求未取得法院支撑。
海淀区法院以为,在案根据不足以证明肖海林课题项目无法结项等丢失已实践产生,亦不足以证明其建议的高额丢失与本案被诉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惩罚性补偿和精力丢失无现实及法律根据。该院将肖海林的丢失“酌定为20万元”,将其合理开支酌定为2万元。
2023年6月,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张术丹就出书博士论文的行为向肖海林书面赔礼抱歉,并补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2万元。
二审进程中,肖海林仍称原审三名被告均构成侵权。他以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代表校园25000名师生”向张术丹表明“慰劳”,这是为学术不端“背书”。
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科学出书社和张术丹均称未侵权,恳求驳回肖海林悉数诉求。
作为此案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以为,涉案博士论文的著作权归属是本案争议焦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则,协作创造的著作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著作权;协作作者需求参加创造,片面上有一起创造的合意,客观上施行了一起创造的行为。
二审法官分析了涉案博士论文的构成进程:论文选题是肖海林作为导师为张术丹指定,该论文的研讨方向是肖海林历年研讨课题一部分,论文初稿、修正、定稿的进程均有肖海林直接参加,“且这种参加并不仅仅是作为导师的学术性辅导,肖海林将自己的多份课题恳求书发送给张术丹以在论文中直接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为,张术丹关于肖海林参加论文创造以及师生同享效果的约好是知晓且赞同的,两边就一起创造、同享效果达到片面上的合意,客观上亦进行了一起创造,“该博士论文归于张术丹与肖海林的协作著作”。
二审判定书载明:“一审法院关于博士论文归于张术丹个人著作的确定过错,本院予以纠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为,张术丹未经肖海林赞同出书博士论文,且署名为她个人,违背两边约好和法律规则,构成侵权,“一审判定现实确定虽存在部分瑕疵,但判定定论正确,应予以保持”。
据肖海林泄漏,二审宣判后,张术丹按判定付出了22万元补偿费用和相关诉讼费,但至今未进行书面抱歉,他将提出强制实行恳求。
11月28日,张术丹告知汹涌新闻,她现已实行法院判定,书面的抱歉内容也已提交法院:“我肯定是不服的,但法院二审是终审,所以我必定得实行呀。”张术丹坚称,其出书博士论文并未构成对肖海林的侵权,“毕竟是教师和学生的联系……我也不好说他什么”。
在采访中,肖海林向汹涌新闻表明,二审承认他作为协作作者,是涉案博士论文的权力人之一,那内蒙古财经大学和经济科学出书社未经其答应宣布或出书论文就构成侵权。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我个人的官司,还触及研讨生培育方针、科研诚信和职业标准的问题。”肖海林称,二审遗失侵权补偿诉求,判定补偿数额过低,他已向法院提交《判后答疑恳求书》,并预备恳求再审。
这起导师申述学生的著作权胶葛,反映了一个现实问题——学位论文的著作权究竟归谁一切?
承受汹涌新闻采访时,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刘凯以为,正常的情况下,学位论文著作权应归编撰学生一切,“学生的结业论文既不属法人著作,也不归于职务著作。完定论文后,学生主动取得该论文的著作权”。
辅导学生进行论文创造的导师,是否享有必定的著作权?刘凯以为,导师一般被视为供给辅佐作业的人,不能享有学生论文的著作权。可是,假如导师对论文进行了实质性创造,能够遵照意思自治的准则,在统筹公平合理、不违背法律规则的情况下,由学生、导师、校园等主体约好论文的著作权归属。
刘凯提示,学生在论文中运用辅导教师或别人的研讨效果时,必定要标准、合理、适度地引证并进行标示,避免引发侵权胶葛。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