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量化多策略股票 (001291):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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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量化多策略股票 (001291):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03-04 答疑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基本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可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没办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度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一样,投资人投资不一样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依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公开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关详情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2月12日,其中“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2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和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公开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商:指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的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资本预算: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和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没有办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不动产业务(MSREI)的不动产收购融资。

  2007年担任MSREI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2009年担任MSREI亚洲(包括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他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在亚洲的所有投资管理业务(MSIM)首席运营官。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黄敏女士,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学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纽约)和穆迪投资者服务(纽约)。2006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曾担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总监及中国区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及资产管理业务亚太区负责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24年 4月加入摩根士丹利,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业务大中华区负责人,摩根士丹利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ZHOU WENTONG(周文秱)先生,北京大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博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9年曾任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高级基金经理,2009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资深总监,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23年10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理。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菲利普斯&德鲁(伦敦办公室),199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任摩根士丹利欧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LIVALL IBEROAMERICA LLC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Thaddeus Thomas Beczak先生,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关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总裁,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 1月退休。目前兼任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Arnhold Holdings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非营利性组织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Forum Limited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蒋松涛先生,南京政治学院经管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上海无线电八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子元件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信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副总裁。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其中2015年至2017年兼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 2017年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5月退休。目前担任上海福赛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刘欣先生,清华大学会计学本科,具有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埃森哲管理咨询金融机构部分析师,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9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副总经理。

  ZHOU HAN(周涵)先生,塔夫茨大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邮电部北京电信局工程师,美国富达投资集团网络首席技术官,Codent Networks, Inc.副总裁,InfoGlyph USA, Inc.中国区经理,Loci Software Inc.总经理,Fidelity(大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副总裁,FIL(大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部负责人,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执行董事等。2024年 5月再次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首席信息官。

  毛慧女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备中国法律职业资格,12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督察长,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问、合伙人。2024年3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督察长。

  徐许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5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年 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

  余斌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5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2019年8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钊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8月管理本基金。

  杨雨龙先生,自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管理本基金。夏青先生,自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管理本基金。

  委员: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洪天阳,多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雷志勇,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和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行情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1)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行业监督管理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构建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架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1)构建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大致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企业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依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有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做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有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强化风险管理措施。随义务发展及技术进步,基金管理人开始更多地采取系统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依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逐渐完备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慢慢的变成了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作为国内首批开券互助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慢慢地增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逐步扩大,托管业务品种持续不断的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8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托管业务的法律和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的过程,能够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顺利利地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做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做监控,如发现投资不正常的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方法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杨琪昊

  客服电子信箱:br>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上江街888号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0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15楼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