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政务公开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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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政务公开评估报告

2025-01-10 答疑

  为了健全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机制,逐步提升动物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和科学化管理上的水准,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全省畜牧兽医工作实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鲁牧动卫中心发〔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实施风险评估分级监管。为认真分析工作质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现对《办法》实施后政务公开评估报告如下:

  《办法》于2022年1月25日印发,2月26日实施,共四章二十三条,内容涵盖了畜禽养殖、屠宰、隔离、无害化处理和动物诊疗等多个角度,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职责任务。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遵循日常管理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动态控制、风险评估、分级监管”总体要求开展,根据评估对象风险高低程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力求逐渐增强风险预警预测能力,提升管理效能,探索建立完整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评估,进一步探索《办法》实施后工作开展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客观展现《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效果,为今后完善相应制度机制和提高管理实效提供了参考,进一步推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定期调度分析。主要内容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监管对象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防疫条件、制度落实、检疫申报、档案记录、守法生产和诚信自律等方面落实情况。省里定期调度各地监管主体风险等级评定情况,今年全省有3.6万余家监管对象纳入风险评估分级管理。

  (二)加强人员管理。主要内容有:通过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调研、“四部两直”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山东省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投诉举报热线等多种途径,强化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服务对象主体责任落实管理,对监督管理不落实、检疫职责不履行、疫情防控不到位等情况的,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三)开展研讨分析。主要内容有:多途径、多方式与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畜禽贩运、隔离、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畜牧兽医从业主体和基层检疫监管人员座谈交流、分析讨论,了解各地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及相关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不同防疫主体下的风险状况,研究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整体推进动物卫生检疫监管工作高效开展。

  (四)深入实地调研。主要内容有:结合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到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机构和基层乡镇兽医站点等场所实地调研,核查各地动物检疫、监管和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和《办法》执行情况,了解不同从业群体意见建议和《办法》实施中堵点、难点等问题,加强完善提升。

  (一)合法性评估。《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经司法部门审核,在制定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均符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从权限来看,《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上位法,是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细化明确和贯彻落实,符合法定职责,没有法外增加相关单位权力或者减少职责,没有违反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从程序来看,《办法》制修订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专家骨干多次研究论证,认为科学合理的内容均予以采纳。从内容来看,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等。

  (二)合理性评估。省动卫中心将《办法》制修订作为单位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谋划部署。前期结合动物卫生相关工作,到烟台、潍坊、临沂、日照等地开展检疫监督工作基层调研活动,通过全省动物卫生工作会议、官方兽医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基层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办法》制修订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吸取了各地的合理意见建议,将相关联的内容纳入到《办法》具体条款,明确了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的对象、程序、方法及标准等。文件出台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可操作性评估。动物卫生监督是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随着我省畜牧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为保障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动物卫生监督的作用也慢慢变得大。我省作为畜牧业大省,肉蛋奶总产量连续三十多年位居全国首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压力较大。在动物卫生具体工作中,监管服务对象面广量大,基层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数量不足、素质不强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未解决这些明显问题,适应新形势下检疫监管工作要求,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上的水准和工作效能,经多次商讨研究,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制定依据、责任单位及适合使用的范围、评估监管对象等;第二部分主要是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内容方式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和相应的措施等;第四部分内容是《办法》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等。从实施效果评估来看,《办法》涉及的相关联的内容,较之原来的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更明显的优化提升,更符合我省实际,也更便于操作执行、落地见效。

  (一)健全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工作方案、组建风险评估专家组、全面摸排辖区内监管对象等工作,并根据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现状,以及疫病防控、检疫监管等情况,综合研判评估动物卫生风险高低程度。同时,根据各地动物卫生工作现状,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执法办案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升降级管理制度,实现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二)健全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中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主要内容有监管对象动物防疫条件、制度落实、检疫申报、档案记录、守法生产和诚信自律等方面。评估后的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分三级,A级为低风险监管对象,B级为中风险监管对象,C级为高风险监管对象。根据监管对象风险等级评估的结果,依规定的监管频次和监管内容,实行不同频次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管记录。对A级监管对象采取信任管理,至少每六个月监管一次;对B级监管对象采取常规管理,至少每三个月监管一次;对C级监管对象采取强化管理,至少每一个月监管一次。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降为C级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管。

  经评估,全方面了解《办法》实施后取得具体实效,《办法》制定程序合法,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符合我省动物卫生工作实际需求。通过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强化了服务对象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加大投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推动各地更加合理配置动物卫生监督资源,提升工作效率,建立明确监督效果评价标准和追溯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由原来的定性监管向定性定量监管转变,将单纯监管转向监管服务和技术指导并重,有效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管服务效能,降低了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风险,对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重要意义。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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