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司法效率需求,更加合理分配司法审判资源,决定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实施以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裁判文书为核心的审判方法改革,现将相关工作指引予以印发,供参考使用。请各市中级法院金融审判业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二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建议(试行)》,提升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更好服务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简单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方法改革,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要素式审判方法,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不是真的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采用要素式审判办法来进行审理。
第三条 根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确定事实要素。在立案阶段,指导原告填写案件要素表(见附件二),并移交审判业务庭。
第四条 庭前送达阶段,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材料时,一并送达案件要素表副本,告知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案件要素表内容做答辩,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第五条 当事人可以协商放弃或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能马上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时间。
第六条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围绕事实要素推进庭审,经过审查当事人填写的要素表,归纳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梳理证据,确定庭审调查的重点(见附件三)。对双方无争议事实结合相关证据直接确认,对争议事实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争议的案件,可以适用表格式判决书(见附件四),以表格方式记载当事人基础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裁判主文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令状式判决书(见附件五),正文可仅载明当事人基础信息、案由、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裁判依据、裁判主文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适用要素式判决书(见附件六),依序撰写原被告诉辩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及依据三个部分。案件事实围绕要素展开,直接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可以简要列明举证、质证和认证意见;裁判理由围绕争议焦点可以简要阐述。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系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事实,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告对原告填写内容确认的填“√”,不予认可的填“×”,对于本表中遗漏的项目,您可以在本表中另行填写。
书:(书记员起立)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略)。
审:请坐下。(敲法槌)现在开庭。人民法院依照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出庭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审:对双方庭前填写的案件要素表本院予以确认,下面由被告就异议部门进行答辩和说明。
审:今天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将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一起进行。经本庭庭前审查,双方对案件要素表及当庭确认均无异议的事实,本庭归纳如下:
(注:此项可以当庭认证,当庭难以认证的,可以说明理由后告知当事人当庭不作认证。既可逐项认证,也可在庭审小结阶段综合认证。)
审:上述庭审活动已经包含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于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的意见?
(对争议事实已认证的,此部分可就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概括小结;如之前未逐项认证,此部分针对争议事实做综合认证,不能认证的,应当说明不能认证的原因,如庭后提供证据、补充调查等)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各方作最后陈述。
审: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判决前,双方当事人能申请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法院主持调解?
审:因双方调解差距较大,不再调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宣判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于庭后阅看笔录并签字。现在闭庭。(敲法槌)/(因双方调解差距较大,当庭不再调解。本院将择期宣判。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于庭后阅看笔录并签字。现在闭庭。)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概述当事人争议事实的认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注: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按照时间和逻辑顺序以自然段的形式依次叙述。)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本院认为,(注:对争议部分进行简要评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