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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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公开

2025-03-27 专业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建议》《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将恩施州消防救援支队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各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查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临时查封,消防行政强制执行,火灾事故调查,其他消防执法行为。

  (一)告知承诺:1.申请;2.资料审查;3.出具《意见书》(或不予受理凭证)4.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

  (二)一般程序:1.申请;2.受理申请(或不予受理);3.现场检查;4.制作并送达意见书或不同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决定书。

  (三)换证程序:1.申请;2.资料审查;3.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不予受理凭证)

  (一)告知承诺: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线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告知承诺: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一般程序: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换证程序:1.《变更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的承诺书》;2.营业执照或者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3.场所原许可原件。

  4.公众聚集场所明显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同意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或明显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不同意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的。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2.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查的;

  4.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核查处理,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1.受案;2.调查取证;3.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5.审批;6.送达决定;7.执行;8.结案。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等难以处理的后果的;2.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罚的。

  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一般程序:1.发现应当实施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2.调查取证;3.集体研究;4.制作并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5.实施查封;6.整改完成后进入解封程序。

  紧急程序:1.发现应当实施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2.口头报请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同意;3.实施查封;4.集体研究;5制作并送达查封决定书;6.整改完成后进入解封程序。

  1、对检查发现依法应当临时查封的火灾隐患未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2、执行临时查封不到位的。

  如对执法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属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

  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程序:1.催告;2.听取陈述和申辩;3.制作送达代履行决定书;4.实施代履行。

  不履行“三停”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1.催告;2.听取陈述和申辩;3.集体研究;4.制作送达强制执行决定;5.实施强制执行。

  如对执法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属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恩施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

  1.接报火警;2.现场调查勘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3.火灾事故认定(认定说明、制作认定书);4.送达。

  1.依法应当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而未开展调查的;2.因主观过错导致火灾事故认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以上行政执法清单、权力清单随法律和法规规定等变更随时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布。